偉達電子“3·6”移動操作平臺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3月6日8時30分左右,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的如皋偉達電子有限公司內新建廠房工地發生一起移動操作平臺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承發包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如皋偉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達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偉;住所: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14組29號,成立日期:2009年7月1日;經營范圍:電子元件、半導體器件加工、銷售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826913324928。
(二)承發包概況
2018年10月,陶偉與張興兵協商一致后,由陶偉擬定協議,陶金華(陶偉父親)與張興兵簽訂鋼架結構廠房建設安裝協議。新建廠房位于偉達公司院內,建筑面積約1500平方米,資金投入約75萬元,施工建設按照陶偉要求實施,工程于當月開工。直到事故發生時,陶偉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張興兵勞務等費用共4.904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9年3月6日8時左右,張興兵、平劉華、石初華到偉達公司內新建鋼結構廠房進行施工作業,石初華在移動操作平臺(共5組,每組移動操作平臺高1.7米,寬1.84米,總高度約8.5米)上焊接屋頂的斜支撐,張興兵和平劉華在地面協助。8時30分左右,焊接完成第二排斜支撐,石初華(安全帶未按規范系掛)說“好了”,張興兵和平劉華便解開固定移動操作平臺的繩子,打開移動操作平臺輪子的剎車鎖,準備移動操作平臺。當石初華站起來時,移動操作平臺發生晃動,并向北倒塌,石初華隨著摔到地面。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電話,120車趕到現場將石初華送到如皋磨頭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有關規定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約110萬元。
死者石初華,男,1964年2月24日生,住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陸村二十三組。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移動操作平臺防護不當倒塌,及石初華安全帶未按規范系掛,導致其墜落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偉達公司將鋼結構施工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個人;
2.移動操作平臺的搭設和操作不符合相關規范。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偉達公司“3·6”移動操作平臺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單位、事故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張興兵對移動操作平臺的搭設和操作不符合相關規范,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處理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偉達公司將鋼結構施工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個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處理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偉達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一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要強化對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工程的發包管理;三要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城南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一要將事故在轄區企業內通報,加強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二要強化對企業在建工程的管理,及時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堅決杜絕非法建設;三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督促事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的主體責任,確保事故單位防范整改措施閉環到位
網絡配圖(正面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