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
事故經過:
2018 年 7 月 12 日 11 時 13 分,宜賓恒達公司副總陳靜霜接到四川金橋物流有限公司江安縣營業部送貨員肖雄的電話,告知其有一批貨物已送達。11 時 14 分,陳靜霜電話通知公司生產部部長劉昭華來了一批貨,讓劉昭華找公司污水處理站楊述原安排兩個工人卸貨。劉昭華隨即給公司庫管員宋澤容打電話,宋澤容未接電話。
11 時 16 分左右,宋澤容剛好到了劉昭華辦公室,劉昭華當面告知宋澤容到了一批生產原料丁酰胺,并安排宋澤容到廠門口接車。
11 時 30 分左右,宜賓江安壹米滴答金橋物流公司吳偉將 2噸標注為原料的 COD 去除劑(實為氯酸鈉)送達至宜賓恒達公司倉庫。隨后,宋澤容請三車間副主任查克飛安排三名工人完成了卸貨。入庫時,宋澤容未對入庫原料進行認真核實,將其作為原料丁酰胺進行了入庫處理。14 時左右,二車間副主任羅吉平開具 20 袋丁酰胺領料單到庫房領取咪草煙生產原料丁酰胺,宋澤容簽字同意并發給羅吉平33 袋“丁酰胺”(實為氯酸鈉),并要求羅吉平補開 13 袋丁酰胺領料單。
14 時 30 分左右,叉車工王澤平把庫房發出的 33 袋“丁酰胺”運至二車間一樓升降機旁。
15 時 30 分左右,二車間咪草煙生產崗位的當班人員陳代耀(男,二車間副主任)、毛澤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長)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過升降機(物
料升降機由車間當班工人自行操作)將生產原料“丁酰胺”提升到二車間三樓,而后用人工液壓叉車轉運至三樓 2R302 釜與北側欄桿之間堆放。
16 時左右,用于丁酰胺脫水的 2R301 釜完成轉料處于空釜狀態。
17 時 20 分前,2R301 釜完成投料 。
17 時 20 分左右,2R301 釜夾套開始通蒸汽 進行升溫脫水作業。
18 時 42 分 33 秒,正值現場交接班時間,二車間三樓 2R301釜發生化學爆炸。爆炸導致 2R301 釜嚴重解體,隨釜體解體過程沖出的高溫甲苯蒸氣,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的著火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環境影響:
1 . 大氣環境污染情況 事故發生后 2 小時,江安縣環境保護局以宜賓恒達公司為中心,在廠區上風向布設 1 個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下風向布設 2個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開展無組織廢氣監測。7 月 13 日,利用便攜式 GC-MS 對可能影響區域的空氣進行全掃,全掃樣品圖譜中未見明顯的苯甲酸等特征物質。7 月 14 日起,在下風向增設 1 個無組織廢氣監測點。各點位每天等時間間隔采樣 3 次。特征指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 . 水環境污染情況 江安縣環境保護局對宜賓恒達公司雨水井排放口外小水溝處的長江上、下游以及長江江安出境井口斷面開展了地表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表明,特征指標 PH、化學需氧量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 3 . 特征污染物的環境影響 本次事故未發現特征污染物環境影響情況。 4 . 事故對人的健康影響 本次事故未見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的情況,12名傷員均無因環境污染造成實質性損傷的情況。距離事故中心周邊約 3km 范圍外的人群短時間暴露于大氣環境中,造成不可逆或嚴重健康影響的風險極低;未采取完善防護措施進入事故中心區的暴露人群健康影響仍需進一步核查。 5 . 中長期環境風險評估 由于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污染物復雜多樣,需要繼續開展事故中心區域環境調查與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污染防控與環境修復方案,確保中長期環境安全。
直接原因:
宜賓恒達公司在生產咪草煙的過程中,操作 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 2- 氨基-2,3- 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簡稱丁酰胺),補充投入到 2R301 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在攪拌狀態下,丁酰胺- 氯酸鈉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體系,開啟蒸汽加熱后,丁酰胺- 氯酸鈉混合物的 BAM摩擦及撞擊感度隨著釜內溫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間、物料與釜內附件和內壁相互撞擊、摩擦下,引起釜內的丁酰胺- 氯酸鈉混合物發生化學爆炸,爆炸導致釜體解體;隨釜體解體過程沖出的高溫 甲苯蒸氣 ,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著火。燃燒,進一步擴大了事故后果,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間接(管理)原因:
1. 宜賓恒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1)未批先建、違法建設。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消防設計審核、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項目審批手續之前,擅自開工建設,未批先建;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停止建設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組織建設。 (2)非法組織生產。邊建設邊組織生產,未經許可擅自改 變生產產品,實際生產產品與項目備案和報批內容不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未經核實工藝安全可靠性的情況下,非法組織咪草煙和 1,2,3-三氮唑生產,違規在生產區域進行 4-硝基-2-乙基苯胺等產品的小試、中試試驗。咪草煙生產過程中伴有危險化學品甲醇、乙醇產生,在沒有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手續和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生產。 (3)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職 責不清,規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及化學原料采購、出入庫登記管理制度。未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未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措施缺失,違規在辦公樓設置職工倒班宿舍,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4)裝置無正規科學設計。該企業咪草煙和 1,2,3-三氮唑生 產工藝沒有正規技術來源,也未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工藝計算和施工圖設計。 (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 人員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考核,未按規定開展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培訓時間不足,內容缺乏針對性,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操作人員普遍缺乏化工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和基本操作技能,不清楚本崗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不能嚴格執行工藝指標,不能有效處置生產異常情況,不能滿足化工生產基本需要。 (6)操作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要求。事故車間絕大部分操 作工均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不符合國家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強制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不能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 (7)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設施不到位,未按照《危 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5 號)的要求取得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無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等安全設施,生產設備、管道僅有現場壓力表及雙金屬溫度計,工藝控制參數主要依靠人工識別,生產操作僅靠人工操作,生產車間現場操作人員較多且在生產現場交接班,加大了安全風險;特種設備管理不到位,未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使用登記;環保設施不到位,廢水處理裝置無法滿足咪草煙和 1,2,3-三氮唑生產過程廢水處理實際需求,生產廢水嚴重積存,造成事故隱患;消防設施不到位,車間內無消火栓、滅火器材、消防標識等消防設施,防雷設施未經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部門檢測驗收。 (8)廠房設計與建設違法違規。隨意變動總平面布置設計, 改變庫房使用功能,擴大危險化學品及其它化工原料的儲存規模;擅自改變設計生產品種、設備布置及數量,調整車間層高,且不履行設計相關變更手續;設備選型和安裝、管線走向和工藝配管等全憑企業人員經驗決定,在未采取重新校核、變更設計的情況下組織施工;未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開展設備、管道安裝監理;不具備驗收條件組織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在 11 幢建筑物耐火等級未達到二級,基本未進行工程防腐的情況下,違規自行組織開展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2. 相關 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 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常州道恩公司。委托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 的宜賓恒達公司加工生產咪草煙,導致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32 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未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 規定要求,提供的咪草煙生產工藝說明和工藝流程圖沒有對工藝 技術安全可靠性進行論證和充分說明;生產工藝及裝置未經正規 設計,未提供生產工藝自動控制方案;未全面提供相關物料性質 及工藝危險性的資料和信息;未提供有效的廢水處理方案。 (2)成都化潤公司。委托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 的宜賓恒達公司加工生產 1,2,3-三氮唑;所提供的工藝包生產工 藝及裝置未經正規設計,未提供 1,2,3-三氮唑生產工藝自動控制 和安全聯鎖方案,未對重氮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進行安全風 險評估;未經許可違規向宜賓恒達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未提供 有效的廢水處理方案。 (3)上海升華公司。違規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 質的宜賓恒達公司合作開展 2-乙基-4 硝基苯胺的試驗,未對硝 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未對實驗方案進行 安全可靠性論證,直接在無自動控制和工藝聯鎖的工業裝置上進 行試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 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 依法履行 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 裝和竣工驗收,也 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瀘州瀘天化化工設計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 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未認真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深 33 入評估和工程分析,出具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施工圖設計未執 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依據不充分,在 該項目未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情況下進行設計,且 HAZOP 分析審核不嚴,分析的原因和建議措施不完全匹配;總平面布局 不合理,廠區總平面布置未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2008)進行設計,將危險性大的硝化裝置二車間布 置在一、三車間之間,且未考慮有效的防火防爆隔離措施。分析 室與二車間防火間距不足且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 設計了玻璃窗戶;未進行控制室及冷凍站系統設計;違規參加并 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2)江安縣城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工程設計 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擅自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在未取得施 工許可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的情況下,進場施工。在工 程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情況下,參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3)江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監理職 責,對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擅自變更設計進行施 工的行為監督不力,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在工程 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的情況下,參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4)四川省安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 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開展安全評價工作,評價分析深度不夠,安 全對策措施針對性不強,未對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硝化等涉 34 及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提出針對性的安全對策與 建議。 (5)四川省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 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數據錯誤;分析深度不夠, 未認真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深入評估和工程分析,硫 酸回收工藝環境風險分析錯誤,二氧化硫生產過程中的風險識別 缺失;引用失效的標準規范。 (6)四川自強科技有限公司。未申報低壓蒸汽管道安裝監 督檢驗,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違規安裝,且未按規定對特 種設備進行報備。 (7)四川鈞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承攬 工程, 超資質范圍開展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物消防設施工程施 工。 4. 氯酸鈉產供銷 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 輸,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江西匯海公司。違法要求氯酸鈉供應商提供無任何標 識的產品,并以 COD 去除劑名義非法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 酸鈉;違法向宜賓恒達公司銷售無任何標識的白袋包裝易制爆危 險化學品氯酸鈉;違規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 安全標簽(以下簡稱“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托運時未如實 申報貨物的名稱、性質和運輸要求且委托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 35 質的單位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普通貨物倉庫內違規儲存易 制爆危險化學品。 (2)成都雄踞公司。違規向江西匯海公司銷售無任何標識 的白袋包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經營沒有“一書一簽”的危 險化學品,未對營業執照許可事項進行變更,涉嫌超范圍經營。 (3)成都欣恒公司。違規向成都雄踞公司銷售無任何標識 的白袋包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經營沒有“一書一簽”的危 險化學品。 (4)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 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長期違 法生產、儲存、銷售無“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 學品安全標簽)和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及廠址且無 任何標識的白袋包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未按規定向屬地 公安機關進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備案。 (5)重慶剛和物流有限公司。未依照規定對運輸物品進行 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在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 情況下,從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的道路運輸經營。 (6)遠成集團遂寧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未對承租單位安全 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對江西匯海公司在其租賃物內違規 儲存非經營范圍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的行為采取有效監 督管理措施。 36 (7)四川金橋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依照規定對運輸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 開封驗視,在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事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的道路運輸經營。 5. 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堅持“ 發展決不 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的紅線意識 不強,沒有始終繃緊安全生產 這根弦,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 全生產工作重 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生產現象嚴重,未依法對宜賓恒達公司辦理 相關行政許可進行審批;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督促職能部門履行對該公司的監管職責不到位,對監管人員履職 不力的問題失察;未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該公司存在的違法建設 行為,對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失察。 (2)江安縣委縣政府。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發 展紅線意識薄弱,未有效督促工業園區和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 宜賓恒達公司建設項目進行依法審批、安全環保監管、執法檢查; 忽略安全生產的前提,以行政行為要求該公司盡快竣工投產見效; 督促工業園區及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市安辦《生產重點工作 督辦書》(宜市安辦督〔2018〕第 4 號,以下簡稱《督辦書》)要 求不到位,對該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重視不夠、督促整改不力,對 37 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失察。 6.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項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監管 和招商引資職能的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職,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 查不到位,是 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安全監管部門 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未認真履行安全環保監管職責,長 期未對宜賓恒達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未按照江安縣安全監管局向 該公司下達的《停止建設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制止該公司違法 建設行為;未嚴格按照《督辦書》要求督促該公司停工整改、實 行每日巡查和“零報告”,對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 失察。 江安縣安全監管局。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檢查發現宜 賓恒達公司違法建設行為后,僅向該公司下達《停止建設處理措 施決定書》,未督促該公司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對該公司拒不執 行安全監察停工執法指令繼續違法建設行為未采取強制措施制 止;未嚴格按照《督辦書》要求督促該公司停工整改、實行每日 巡查和“零報告”,對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制止不 力。 原宜賓市安全監管局。督促指導江安縣安全監管局履行對宜 賓恒達公司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不力,知曉該公司違法建設行為并 以市安辦名義向江安縣政府下發《督辦書》后,未嚴格督促江安 38 縣政府落實《督辦書》要求,致使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 產問題未得到有效制止。 茂縣安全監管局。未認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監管職責,對四川 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長期違法生產、儲存、銷售無“一書一簽” 的白袋包裝氯酸鈉易制爆危化品的問題依法查處不力。 遂寧市中國西部現代物流港管委會社會事業管理局。督促物 流港園區內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不到位,對園區 內企業監管不到位,對遠成集團遂寧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將倉庫租 給江西匯海公司違法違規儲存無“一書一簽”的白袋包裝氯酸鈉 易制爆危化品問題失察,致使白袋包裝氯酸鈉易制爆危化品流入 宜賓恒達公司。 (2)經信部門 江安縣工業園區經發局。未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的要求,履行對宜賓恒達公司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未對該公司 項目備案后實際生產產品與項目備案和報批內容相符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對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失察。 江安縣經商科技局。未深入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 履行對宜賓恒達公司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督辦書》 要求協同相關部門督促該公司停工整改,對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 非法生產問題失察;對該公司申報技改資金審核把關不嚴,審核 同意不符合條件的宜賓恒達公司向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申報并 39 獲批 120 萬元技改資金;技改資金撥付前審核把關不嚴,對該公 司申請補助項目核查(驗收)資金時填報的主要產品系非法生產 咪草煙中間體問題失察。 原宜賓市經信委。未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督 促指導江安縣工業園區和縣經商科技局履行對宜賓恒達公司安 全監管職責不力;依法查處該公司非法生產行為不力,對該公司 長期非法生產問題失察;對江安縣經商科技局將不符合申報條件 宜賓恒達公司上報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并獲批 120 萬元技改資 金和技改資金撥付前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失察。 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技術改造處。對宜賓恒達公司申報技改 資金審核把關不嚴,違規為該公司審核批準撥付 120 萬元技改資 金;對江安縣經商科技局對 120 萬元技改資金撥付前審核把關不 嚴的問題失察,致使該公司在非法生產期間獲得 120 萬元技改資 金。 (3)住建部門 江安縣工業園區規建局。違規為宜賓恒達公司辦理《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發現該公司違法建設行為后下發了《責令停工通知書》,但未采 取強制措施制止;未核實該公司對規劃核驗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 情況下,為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派員參與該 公司違法建設項目的“五方主體驗收”并簽字同意;履行建設工程 40 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對該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 等單位存在的違規行為失察。 (4)環保部門 江安縣環保局。未認真落實原環保廳批復要求,對宜賓恒達 公司建設期間的環保監管不到位;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染物排放超 標后,在未核實原因情況下作出了限制生產的錯誤決定,致使該 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行為未得到有效制止。 原宜賓市環保局。未認真落實原環保廳批復要求,對宜賓恒 達公司建設期間的環保監管不到位;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染物排放 超標后,未有效督促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和江安縣環保局認真核 實污染物排放超標原因,對江安縣環保局未核實原因情況下作出 限制生產的錯誤決定和該公司長期違法建設、非法生產問題失察。 (5)質監部門 江安縣質監局。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不到位,對宜賓恒達公 司未履行特種設備安裝報備審批手續情況下違規安裝 2R301 搪 瓷反應釜等特種生產設備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情況 下使用 2R301 搪瓷反應釜等特種設備非法生產咪草煙和 1,2,3-三 氮唑的問題失察。 原宜賓市質監局。指導督促江安縣質監局履行特種設備安全 監管職責不力,對宜賓恒達公司未履行特種設備安裝報備審批手 續情況下違規安裝 2R301 搪瓷反應釜等特種生產設備和未取得 4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情況下開始使用 2R301 搪瓷反應釜等特 種設備非法生產咪草煙和 1,2,3-三氮唑問題失察。 茂縣質監局。對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產品質量監管不到 位,對該公司長期違法生產無“一書一簽”的白袋包裝氯酸鈉易制 爆危化品的問題依法查處不力。 (6)易制爆危化品監管部門 江安縣公安局。對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未認真履行對易制爆危化品監管職責,組織或安排對轄區內企業 使用易制爆危化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宜賓恒達公司違反易制爆 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及未按規定報備使用氯酸鈉易制爆危化品 的問題失察。 茂縣公安局。未認真履行對易制爆危化品監管職責,對四川 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日常監管不到位,對該公司長期違法生產、 儲存、銷售無“一書一簽”的白袋包裝氯酸鈉易制爆危化品的問題 依法查處不力。 (7)消防部門 原江安縣公安消防大隊。對宜賓恒達公司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不力,對該公司年產 2300 噸化工中間體建設項目存在消防未批 先建和車間內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標識等消防設施的問題失 察。 (8)招商部門 42 江安縣投資促進局。在招商引入瀘州炬陽化工有限公司(即 后期在江安縣注冊的宜賓恒達公司)過程中,考察工作流于形式, 僅現場查看炬陽化工公司廠區及聽取投資人張永燦的介紹,未嚴 格核查該公司化工工藝、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財務狀況等 企業真實情況,未重視各部門反饋的不同意見,盲目建議引進瀘 州炬陽化工有限公司。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宜賓恒達公司員工立即撥打 119、120 報警。江安縣政府第一時間啟動了應急響應,江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朱莉等縣委、縣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到達事故現 場,并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開展救援工作,緊急對 園區實施了停電、停氣,組織開展滅火救援、危險源查找、環境 監測、下水道排險和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等工作。 接到事故報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 彭清華批示要求省政府立即派人前往宜賓市,督促指導宜賓市積 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善后工作,同時,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 法依規嚴肅追責。要舉一反三,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進 一步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重大安全生產事 故發生。省委副書記、省長尹力、副省長彭宇行立即帶領原省政 府應急辦、原省安全監管局、公安廳等省級部門人員及專家連夜 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根據《宜賓市生產安全 24 事故應急預案》,宜賓市委、市政府啟動了市級應急響應,市委、 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委書記劉中伯、市長杜紫平任組長的事故處 置領導小組,統籌和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各方面力量科 學施救、穩妥處置。同時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廖文彬任總 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朱志剛、市政府應急辦主任聶泰民、 市安全監管局局長葉光明、江安縣政府縣長朱莉任副總指揮的事 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處置、醫療救助、事故調查、善后 處理、補償安撫、輿情引導、社會穩控等七方面工作。 江安縣消防大隊竹都大道中隊接警后,18 時 50 分出動 4 車 21 人到達現場,立即劃定警戒區域,并出動 1 門移動炮和 2 支 滅火槍控制外圍火勢;20 時 05 分,宜賓市消防支隊 9 個中隊 33 輛消防車、150 名消防官兵、54.8 噸泡沫滅火劑,宜賓五糧液集 團公司消防隊 3 臺大功率水炮、1 臺高噴消防車、3 臺移動水炮, 海豐和銳公司救援隊等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陸續到達現場,在指 揮部統一指揮下,參加了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和搜救工作,對爆炸、 著火區域進行降溫滅火;20 時 30 分,搜救組完成辦公樓及倉庫 的搜救;21 時 10 分,現場明火被撲滅;22 時 45 分,經持續冷 卻在初步具備搜救條件后,救援隊伍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清理搜救 工作,先后組織16個搜救小組對爆炸著火現場進行了6次搜救; 7 月 13 日 2 時 30 分,車間內搜救工作結束,開始在廠區車間外 開展地毯式搜索;7 月 13 日 6 時 20 分,經搜索確認無遺漏,一、 25 二、三車間現場共發現 18 具遇難者遺體,相鄰的宜賓萬翔建材 有限公司發現 1 具遇難者遺體,現場搜救結束。搜救工作結束后,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專家認真分析、研判事故現場, 研究制定了《廠區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指派專家并委托專業 機構對事故企業尚存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妥善處置,未發生次生事 故和引發次生災害。 本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共調集消防車45輛、移動水炮10臺, 灑水車 2 輛、其它應急工具車共 10 余輛,出動消防、交巡、治 安等警力 530 余名(其中消防官兵 230 名),政府及街道和社區 干部 90 余名,未發生其他人員傷亡。
防范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 各地區特別是宜賓市委市政府、江安縣委縣政府要深刻吸取 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思想,按 照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關于“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著力推 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各項工作的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認真貫徹落 實《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規定,建立 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 任體系。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親自動手抓落實;要抓 緊制定出臺本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按照“管 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壓實安全生產責任;要認真 落實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按照《四 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6〕2 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四川境內化工礦山企業安全監管工 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30 號)的部署和要求,嚴把發 展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經營管理全過程的安 71 全關、環保關,堅決遏制化工行業各類生產安全和環境風險事故 發生,推進全省化工行業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優化布局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 各地區要結合產業基礎、資源配置、安全生產等因素,加強 產業引導,嚴把化工項目準入關,招商引資、引進項目時要首先 考慮安全、環保風險,科學論證,慎重選擇。發展改革部門要嚴 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嚴把產業準入政策關,在相關投資項目 審批、核準過程中,要依據職責職能依法依規提出或明確安全、 環保要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抓緊制定出臺綠色化工產業培育 方案,加快建立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人口密集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優化產業布局,整合提升產能, 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經濟合作部門要加強招商引資企業安全生產 教育提醒,嚴把招商引資項目源頭準入關,對負面清單或禁限控 目錄內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和環境風險的項目,一律不得簽約或 進入基本建設程序;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推進全省“三線一單” (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負面 清單)編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差別化、分區管控的準入機制,強 化約束,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深入開 展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專項整治,各地區要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 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岸線 1 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從源頭上預 72 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推動經濟高質 量發展。宜賓市要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全市化工行業綠 色安全健康發展的部署,按照“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 重組一批”原則,加快完善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在 2019 年底 前,要完成關閉企業的關停工作;在 2020 年底前,要完成對現 有化工企業的整頓和人口密集區化工企業的搬遷工作。 (三)進一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 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常態化工作機制的意見》 (川辦函〔2015〕 119 號)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打擊、 企業自查自糾、社會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常態化 工作機制,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建立舉 報獎勵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建設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 治秩序。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監管執法, 督促有關單位落實覆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一書一簽”制 度,對不按規定履行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和項目 審批、核準、備案等手續,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建不符、邊 建設邊生產以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同時及時通報并向社會公告,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實 施重點監管,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 銀行貸款等方面依法予以嚴格限制。對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要 73 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 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 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 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 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 堅持把隱患挺在事故前面,把風險挺在隱患前面,以防范遏 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強化政府監管責任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推動化工企業加快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 預防工作機制。在全省范圍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 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落實風險管控責任,切實加強化工過程安全 管理。要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全面排查、及時治理、消 除事故隱患,實施閉環管理。部署開展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生產隱 患大排查專項治理行動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關停工藝技術來 源不明、建設項目手續不齊全、無自動化控制系統和緊急切斷裝 置、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開 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經營 和運輸無任何標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四川 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行動,以零擔貨物運輸為重點,進 一步規范運輸經營活動。進一步加強對設計、安評、環評等第三 方服務機構的監管,強化相關資質管理,建立信用評定和公示制 74 度,規范服務行為,加強風險辨識能力,不斷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和質量。 (五)進一步深化精細化工安全專項整治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各地區特別是宜賓市要結合本地區 實際,進一步提高精細化工項目準入門檻,把人員素質、安全管 理能力、裝備水平等作為安全準入的必要條件,對涉及硝化等重 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項目要慎重立項,從嚴審批。加快推進精 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和自動化改造,新建項目要以反應安全 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開展工藝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保證各項 安全控制措施落實到位;相關在役裝置要根據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結果,補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要繼續深化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 平。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 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沒有按要求裝備自動化控制、 緊急停車系統的要一律停產改造;已經完成自動化改造的,必須 要確保自動化控制系統投用,把現場操作人員數量減下來,嚴防 群死群傷事故發生。2019 年底前,全省要完成精細化工企業的 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和分級管控工作;從 2020 年開始,凡列入評 估范圍,但未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不得 投入運行。 (六)進一步提升化工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75 嚴格化工行業從業人員準入門檻,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緊緊抓住“關鍵少數”這個環節,繼續加大 對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 和考核力度;全省化工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裝置 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確保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要進一步加強化工企 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相關人員必須全面了解 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掌握相應的防范措施、應 急處置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增強安全操作技能。 (七)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極 端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級 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有關部門要全面徹底摸排監管行業 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按區域、按行業加快建立危險化學品 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分布“一張圖一張表”,并采取針對性措施 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全面啟動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 產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加快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 設,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進一步健全完善危險 化學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